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夏季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夏季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合理使用空调,现就学习、落实《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经学校研究,根据温度变化情况,每年5月15日-10月1日为夏季供电时段。夏季供电期间学校将增大宿舍用电功率,延长供电时间,确保学生宿舍夏季使用空调防暑降温。
一、夏季供电原则
学生公寓夏季用电按照满足基本需要、杜绝浪费、定额管理、超额自负的原则,实行定额内免费供电、超额费用由宿舍成员共同承担的管理办法,分时段、限制功率供电。
二、供电定额及收费标准
(一)按照宿舍内空调、照明、风扇等正常用电需要,学校在夏季供电时段按月给每间宿舍提供200度免费用电(不足整月的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免费电量用完后,超出的电费按照0.50元/度收费,由学生以宿舍为单位自行购买。
(二)如遇政府调整用电价格,本收费标准将作相应调整。
三、空调申请使用、停用程序
(一)北校区各分院、班级未办理申请使用空调手续的宿舍,应以宿舍为单位填写《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申请表》,同时缴纳50元遥控器押金,于2016年5月12、13日两天内到各公寓管理员处领取遥控器启用空调。
(二)日常购电
公寓办每月初将免费定额电量充入各宿舍智能电表中,各宿舍剩余电量将通过各公寓LED显示屏滚动公布,当剩余电量接近20度时,需提前于每周一、四下午16:00—18:00到公寓电控室持“校园一卡通”刷卡购电,否则,电量用尽后“智能用电系统”将自动切断该宿舍用电。(购电地址:北校区5号公寓一楼电控室)
(三)夏季供电期结束后,将停止使用空调,恢复宿舍正常用电,限定功率,自费购买的节余电量累计到下一年度使用。
(四)退费程序:
1、剩余电费:学生毕业离校时,需持公寓办出据的自购节余电费票据,到餐饮中心“一卡通”管理办公室领取节余电费。
2、遥控器押金:学生因毕业离校、宿舍调整搬迁等其他原因需要停用空调时,需持相关票据及完好的空调遥控器到公寓办办理退费手续。
四、学生宿舍用电实行定额免费供给后,超额使用的电费应以宿舍为单位自行协商购买。
各院部、班级须加强教育引导,要求学生严格按照《空调使用说明书》规范操作,树立节约意识、安全意识、和谐相处。
五、其他事宜按照《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各院部需组织各班级学生认真学习,及时办理申请手续。加强教育管理,确保学生在夏季供电期间安全合理使用空调。
以上文件及表格电子资料在学工部网站公布,可下载学习。
网址:http://xgb.gfxy.com/
附件: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公寓住宿条件,规范学生公寓空调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安全、合理使用空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所有配备空调设备的学生公寓。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空调设备,包括分体空调机(室内机、室外机及附件)、遥控器、管路、电路及其他辅助设备等。
第三条 供电原则
学生公寓用电按照满足基本需要、杜绝浪费、定额管理、超额自负的原则,实行定额内免费供电、超额费用宿舍成员集体承担的管理办法分时段、限制功率供电。
(一)限定功率:即正常供电时段宿舍用电启动功率为300W,夏季供电时段为2000W,保证宿舍正常用电。如果学生不正确用电或使用违规电器造成超负载用电,“系统”将自动断电,反复3次将不再供电,相关责任人须提交书面检讨并接受相应处理后方可恢复供电。
(二)分时段控制:
1、正常供电时段:上课和晚上休息时间断电,其他时段供电;
2、夏季供电时段:上课时间断电,其他时段供电。
第四条 夏季供电时段
根据温度变化情况,每年5月15日-10月1日为夏季供电时段。学校将增大宿舍用电功率,延长供电时间,确保学生宿舍夏季降温使用空调。
第五条 供电定额及收费标准
(一)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夏季供电时段每月给每间宿舍提供200度免费定额用电(不足整月的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免费电量用完后,超额电费按照0.50元/度收费,由学生以宿舍为单位自行购买。
(二)如遇政府调整用电价格,本收费标准将作相应调整。
第六条 空调启用及停用
(一)进入夏季供电期前,住宿学生须提交以宿舍为单位填写的《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申请表》,同时缴纳遥控器押金启用空调。
(二)公寓办每月初将定额电量充入各宿舍智能电表中,对于办理空调使用申请手续的宿舍,将增大用电功率,保证空调使用。
(三)各宿舍剩余用电量通过各公寓LED显示屏滚动公布,当剩余电量接近20度时,学生需提前到售电地点使用“校园一卡通”自费购电。如未及时购买,电量用完后,系统将自动关闭该房间的电源。
(四)日常购电。公寓办每月初将免费定额电量充入各宿舍智能电表中,各宿舍剩余电量将通过各公寓LED显示屏滚动公布,当剩余电量接近20度时,需提前于每周一、四下午16:00—18:00到公寓电控室持“校园一卡通”刷卡购电,否则,电量用尽后“智能用电系统”将自动切断该宿舍用电。
(五)自购电量如有节余,毕业离校时按原购买价退还费用。
(六)退费程序
1、剩余电费:学生毕业离校时,需持公寓办出据的自购节余电费票据,到餐饮中心“一卡通”管理办公室领取节余电费。
2、遥控器押金:如因毕业离校或其他原因需要停用空调时,需持相关票据及完好的空调遥控器到公寓办办理退费手续。
(七)夏季供电期结束后,将停止使用空调,恢复宿舍正常用电,限定功率,自费购买的节余电量累计到下一年度使用。
第七条 空调使用管理
(一)学生宿舍用电实行定额免费供给后,每间宿舍的超额电费应以宿舍为单位自行协商购买。学生须树立节约意识、安全意识,和谐相处。
(二)使用者应严格按照《空调使用说明书》规范操作。学生首次使用空调,应检查空调遥控器是否正常。在空调使用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应快速切断空调电源,并及时向公寓管理员报修,不得私自拆修。
(三)每间宿舍由舍长交纳押金,到各公寓楼管理员处领取空调遥控器。须使用遥控器开关空调,不得手动开关机。遥控器电池为易耗品,原配电池电量如用完,请使用者自购电池更换。
(四)空调运行中要关闭门窗,夏季空调温度设置应不低于26摄氏度,确保使用效果和节约用电。离开宿舍应关闭空调,长时间不用空调,应拔出插头。空调不运行时应打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五)学生宿舍空调插座为空调室内机专用插座,严禁接插其他用电设备,严禁私自改变空调电源使用用途和私自拆装、挪动空调设施设备;禁止私自接拉电源,防止线路短路造成安全隐患。
(六)严禁在空调电源线上栓接绳索或晾晒物品,严禁在空调内机、外机上堆放杂物,不得在空调设备上乱写、乱画、乱贴、乱刻,不得在空调外机支架上挂、搭物品。
(七)空调运行过程中,严禁带水触碰空调设备,不得直接用水冲洗设备。禁止使用钝器、锐器等对空调设备及其供电线路实施敲、砸、烧等破坏行为。
(八)对于不按规定使用空调设备的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将据情节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乃至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设备损坏及人身伤害的,还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第八条若出现外围电力保障条件受限或学校内部电力设施超载、危及电网安全等情况,应服从学校统一电力调度,优先保障教学、生活等重要负载用电需求。
第九条本办法如有调整,学校将根据管理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条本办法自学校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保处公寓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