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班级:
清明节临近,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生人身财物安全,进一步落实学生请假管理制度和做好假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现就假期学生请假管理及安全教育及假期值班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生节假日请假管理
为加强学生节假日请假的管理,现就学生请假相关事宜做出如下规定:
1、学生在放假前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请假,确有特殊情况者,经辅导员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签署意见后报分院部审批,做好联系记录和去向登记;
2、制式假条由辅导员保管,需请假学生应到辅导员处领取,如实填写后报辅导员处(请假须注明离校时间、去向、联系方式及请假时限等),辅导员需履行安全提示义务;
3、对节假日不回家的同学,应在辅导员处进行登记,各分院部汇总后将《节假日留校学生登记表》于放假前一天统一交公寓办备存,以备检查时进行信息核对;
4、请假学生必须按时返校参加班会,各分院部于返校第二天上午10:00前统计上报学生返校情况,对无故延迟返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5、节假日前后,各分院部要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学院将对各分院部进行抽查,对无故私自离校和延迟返校者,经核实后进行相应纪律处分,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6、各分院部在4月1日前须安排安全教育专题班会,并将请假相关规定及安全提示告之每一位学生。
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要求
为切实加强假期学生安全工作,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节假日期间,严禁私自结伙爬山、游泳及进行有危险性的活动。
2、节假日期间留宿公寓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寓相关管理制度,晚上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事前应向辅导员告知并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夜不归宿论处。
3、节假日期间严禁学生留宿校外人员,一经发现,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严禁在校学生以同学会、同乡会等名义聚众赌博、酗酒等违纪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学生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严禁参加封建迷信和法轮功等非法活动,谨防非法传销组织的诱骗,自觉抵制各种非法经营活动的诱惑。
6、放假离校前,各院部要组织对教室、宿舍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用电设备是否关闭、贵重物品是否得到妥善保管等。
7、各院部在放假前要认真组织召开专题班会,加强学生饮食、防火、防盗、防诈骗等安全方面的教育,确保节假日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
8、严禁学生租赁汽车驾车出行;提醒学生往返学校途中,最好结伴而行,不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交通工具;不要轻易外泄个人信息;凡放假后不能按时回家者,务必告知家长自己的去向,避免家长挂念。
三、认真落实假期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
学生口值班人员(包括公寓值班),要按时值班,加大检查力度;保持信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及学院领导。同时,学保处将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放假期间,全体学生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通讯畅通。
学生保卫处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