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同学们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和提高同学们安全文明意识,促进学风班风建设,学生处号召全院学生班级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班级”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3月1日~7月1日
二、活动宗旨:
创建“积极向上、勤奋好学、团结文明、遵规守纪”的安全文明班集体。
三、参评对象
全院所有非毕业班级。
四、安全文明班级的评选内容
评选内容分为确保指标和控制指标。
1、确保指标
(1)确保班级不发生刑事案件;
(2)确保班级不发生无故罢课、非法集会、游行等事件;
(3)确保班级无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被拘留、罚款等案件;
(4)确保班级不发生较大的盗窃案件;
(5)确保班级不发生失火、财产损坏等事件;
(6)确保班级在外出、实习、参观、游览的交通安全;
(7)确保班级不出现私自结伙外出游玩、爬山、游泳及进行其他有危险性的活动;
(8)无故不遵守运动会、体育课及课外活动的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人身伤害事件。
2、控制指标
(1)无打架、斗殴、赌博、吸烟、酗酒等现象;
(2)无损害公共财物和破坏校园环境卫生的行为;
(3)无私拉电线、使用电热水器或其它违犯用电规定的不安全行为;
(4)无学生收藏、观看不健康录像、光盘、书籍画刊的现象;
(5)无学生传阅违法刊物、小报或已被国家明令取缔的报刊杂志等现象;
(6)日常生活、交往、娱乐中无过激行为;
(7)无故不锁内务柜、教室门、宿舍门而导致的失窃现象;
(8)无学生在校外租房住宿,无夜不归宿现象;
(9)班级每学期至少要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以“安全文明”为主题的班会,会议有记录,结束有总结。
(10)在接受检查过程中无刁难、抵触、滋意生事、辱骂检查人员等现象;
(11)无违犯其它校纪校规的行为;
(12)各班宿舍舍长签到时,无瞒报、虚报等情况。
五、检查考核机构
院学生会成立“创建安全文明班级督查小组”,履行活动期间起草文件、拟定指标、分配名额职能,对分院部的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检查。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院学生会主席
副组长:院学生会副主席
成员:院学生会保卫部部长、副部长,生活部部长、副部长,女生部部长、副部长。
各学生分会成立“创建安全文明班级考核检查小组”,履行活动期间各二级学院检查评比、量化考核、优秀班级推荐职能。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学生分会主席
副组长:学生分会副主席
成员:学生分会纪律部部长、副部长,生活部部长、副部长,女生部部长、副部长。
六、评选及奖励办法
本次活动的评选工作在学生处和各院部的指导下,在院学生会的督促检查下,在各院部学生分会的考核评比下,以班级的安全文明量化成绩为基础,在全院评出“安全文明班级”25个予以表彰奖励。
七、评选量化细则
1、各班量化原始分为100分。
2、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一人次者扣3分。
3、凡发现赌博一人次扣3分。
4、凡损坏公共财物,按价值扣1—5分。
5、凡发现抽烟、酗酒每一人次扣1分。
6、凡违犯用电规定每发现一次扣1分。
7、凡发现有夜不归宿一人次扣3分。
8、在日常生活、交往、娱乐中凡发现有过激行为每人次扣1分。
9、凡发现有收藏、观看不健康录像、光盘、书籍画刊一人次扣3分。
10、凡发现有阅读、传阅违法刊物小报或国家明令取缔的报刊杂志一人次扣3分。
11、凡违犯其它校纪校规按具体情况扣1-5分。
12、在大型集会中起哄、不服从安排扣5分。
13、在“创建安全文明班级督查小组、考核检查小组”检查过程中有意刁难、抵触,扣2分。
14、凡“确保指标”中有一项突破者,即取消其安全文明班级的评选资格。
15、凡为维护公共财产及同学安全做出贡献或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受表彰的班级,按实际情况加1-5分。
16、凡在“创建”工作中发挥安全、文明、法制宣传作用且成效明显的班级加1-5分。
17、凡在活动中对检查督促工作能积极配合,并对违纪现象及时整改,整改率达90%以上的班级,加1-5分。
八、工作要求
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积极组织各班级参与到评选活动中。2017-2018学年“安全文明班级”的评选时间为本次活动期间(2018年3月1日~7月1日),今后每学年的“安全文明班级”的评选工作将进入常态化,考核评比时间为整个学年,评选出的“安全文明班级”将在学年的学生表彰大会上一并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