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校园十佳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激励大学生立志成才、奉献社会,通过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学生工作部决定在全校开展2018年“校园十佳学生”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三年制二、三年级学生,五年制三、四年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2、学习勤奋,勇于创新,学年内无补考、无重修、无不及格现象;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素质良好,体育成绩达标;
4、遵纪守法,文明诚信。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未受过纪律处分,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现象。
(二)评选具体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参评。
1、刻苦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内获得一等奖学金;
2、评选年度内在本班综合素质量化排名前三名:
3、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表现突出,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国家三等奖以上奖励;
4、思想上进,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校期间获评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2次(含)以上;
在志愿服务、道德模范、自立自强、科技创新、就业创业、见义勇为等方面具有突出事迹者,由二级学院党总支出具书面推荐材料,予以优先考虑。
三、评优时间及程序
(一)评优时间
每年的十二月进行。
(二)评优程序
1、辅导员组织班级考评小组按照文件细则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初评提名,然后将提名人选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投票)后确定初评人选,并在班级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初审签字上报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根据辅导员上报结果,在分院组织评议审核后,推荐1-2名候选人,将确定的候选人在分院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
3、学工部对各院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学生工作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联评,最终确定10人为“校园十佳学生”,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并发文表彰。
四、组织实施
1、“校园十佳学生”评选工作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在学院党政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辅导员为各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统筹协调并抓好落实。
2、经学校审核,凡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其名额不另行替补。
五、工作要求
1、评选、表彰“校园十佳学生”是树立典型、对广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形式,是加强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以及对受表彰学生事迹的宣传工作。要注意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使“校园十佳学生”的评选过程成为广大学生接受教育的过程。
2、注重总结,树立典型。二级学院要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学习身边典型,以榜样的精神鼓舞人,用先进的事例引导人,促使学生在学习身边楷模的过程中,不断超越自我,不断攀登新的高峰。
六、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详细事迹材料,同时上交电子文档。所有获奖情况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同时上交两寸免冠照片和生活照电子版各一张。